據病位上下大凡疾病部位在上者,所用藥物多于食后服用,湯劑者多為少量頻服,丸劑者常常含化,其目的皆欲使藥物停留上部的時間延長,使藥效得以完全發揮。如《傷寒論》中所載治咽喉疼痛生瘡之苦酒湯,即“少少含咽之”,《衛生寶鑒》所錄治“大頭天行病”的普濟消毒飲,亦“半以湯調,時時服之,半用蜜丸,口噙化之”。
病位在下的疾病,服藥時間多在食前,或為頓服或日二,三服,很少見有頻服或含化者。其目的在于使藥物直趨病所,以達抗病祛邪之力,減少藥力在上之損耗。如《傷寒論》治腎陽虛的干姜附子湯即為頓服,大、小承氣湯的二服,《千金方》所載治膀胱腎冷,坐起欲倒的龍骨丸,言“空腹酒服三十丸”,治腎苦病方的八味腎氣丸,亦空心酒下二十丸。
關于根據病位而確立相應的服藥方法,孫思邈曾在《千金要方·服餌》中做過簡要而精辟的概括,其言“病在胸膈已上者,先食而后服藥,病在心腹已下者,先服藥而后食”。這種據病位上下以定藥、食先后之序,實含至理。《素問·至真要大論》嘗言“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一般認為此在言制方原則,同時,亦暗喻了對服藥方法的啟迪,其緩、急二字,非單指方藥功效的急、緩,亦蘊服藥之急緩。
李東垣亦言“古人服藥活法,病在上者,不厭頻而少,病在下者,不厭頓而多,少服則滋榮于上,多服則峻補予下。凡三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得,并視人之強弱,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不必泥法”。由此可見,服藥之法除與病位相關外;尚與人之體質,病之輕重有關。
正確的服藥方法是在綜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立的,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即必須保持血液中所含藥物濃度。此亦李氏所言: “要令勢力相得”也。
我們知道,藥效的發揮取決于脾胃的功能,食物與藥物在脾胃的消化吸收過程中存在一個先后的程序。一般而言,脾胃腐熟運化先入之品,而后消化后入之物。病位于上的先食后藥,則可使藥物停滯上部時間延緩,同時,藥力可隨脾的上輸精微作用,而至上部;而先藥后食則藥力直趨下達。現代藥理學亦發現:胃腸道內容物的多少,能影響藥物的吸收,胃內容物多則吸收慢,胃內容物少則吸收快。然而我們亦應看到,藥物的吸收與利用非僅胃腸之一途,亦應認清尚有局部直接吸收這一環節。
據病表里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是療表證之大法,故于服藥時當據病變部位在表這一特性,制定相應的服藥方法。因病位在表者多以取汗為目的,故無論表虛、表實,屬寒、屬熱,藥液皆應溫服或熱服,且宜于食后服藥,取其藥浮于上,通過肺之宣發作甩以達肌表皮毛,服藥次數常為2、3次。
若發汗之力較緩,而欲取汗者,當于藥后啜粥或飲服湯以助藥力。如《(傷寒論》治療太陽中風的桂枝湯,其方后即言: “服以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對發汗作用峻猛者(如麻黃湯,大青龍湯等),則不須啜粥,謹防過汗傷陰,然對病位在表,取汗多少,急緩之不同,亦可有啜粥不啜粥之分。《此事難知》的九味羌活湯方后嘗言:“若急汗熱服,以羹粥投之,若緩汗溫服,而不用湯投之也”。
病位于里之疾病,又可分為寒熱虛實,在臟在腑。故單憑病位在里之一端,很難定出確切的服藥方法,當與病性,病勢等項互參。
據病位臟腑 由于疾病所在臟腑的差異,服藥,方法亦應有所區別。《儒門事親·七方十劑繩墨訂》曾有過這樣的記載:“蓋治肝及在下而遠者,宜頓服而數少之大方......故肝之三服,可并心之七服,腎之二服可并肺之七服也……蓋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兩微而少、服而頻之小方,徐徐而呷之是也……故腎之二服可分為肺之九服,及肝之三服也。”是主要論述了據病所在臟腑的不同確立不同的服藥次數、服藥間隔時間(由于服藥次數不同,服藥間隔時間必有差異)。
實際上據病所在臟腑以制定服藥方法,遠不限于此,其在服藥用“水”的選擇上即為明證。《圣惠方》所載治肺臟氣實的葶藶丸,即言以桑根白皮湯下;《圣濟總錄》記載治谷勞嗜臥,四肢怠惰的丁沉丸以陳米飲下,其意皆在于使此特殊的用“水”統領諸藥以達所病臟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