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食藥監局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遵循“四個較嚴”,強化“四有兩責”,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為宗旨,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保持稽查打假高壓態勢,加強協調聯動,促進社會共治,維護了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全年全省食藥監部門共查處“四品一械”違法案件7292件,涉案總值1542.09萬元,罰沒款總數8841.11萬元,責令停產停業128戶,吊銷許可證9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3個,移送司法機關案件44件。
一、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6年11月,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搗毀一特大生產銷售假藥窩點,搗毀假藥窩點、倉庫4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現場查獲成品植物偉哥等共26萬粒,貨值金額合計56萬余元。該案被國家食藥總局及公安部列為2017年督辦案件。
經查,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從互聯網、南昌等地購置攪拌機、制粒機、壓片機等造假設備,60多桶西地那非、40多萬粒空心膠囊及包裝材料用于生產假藥,并通過全國各地展銷會將假藥銷往北京、天津、上海等26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
2017年3月,公安部對該案涉及的26個省市發起了集群戰役。目前,該案主犯均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婁某某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未經注冊隱形眼鏡案
2017年初,江西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婁某某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隱形眼鏡案。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婁某某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隱形眼鏡,交易金額達25萬余元。通過深挖相關交易線索,發現其他涉嫌非法經營的下線共186個,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案件涉及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
婁某某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被列為2017年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督辦案件。
三、劉某某經營超過保質期啤酒案
2017年4月,宜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過9個多月的摸排調查,在公安機關配合下查處一起銷售超過保質期啤酒案。
經查,劉某某為某某啤酒宜春市總經銷商,自2013年起至案發之日,利用其銷售網絡,共銷售一萬六千多件超過保質期某某啤酒(貨值金額15余萬元)至二級批發商,二級批發商再將超過保質期啤酒銷售給餐館酒店作為調料啤酒用于加工烹飪,較終流向了消費者的餐桌。
劉某某通過烹飪環節銷售超過保質期啤酒的行為,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情節非常惡劣,宜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劉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
四、常某某等人非法生產銷售微整形藥械案
2017年11月,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通力協作,偵破了涉及全國31個省(市),涉案金額達上億元的特大非法生產銷售微整形藥械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5名,扣押玻尿酸、蛋白線、肉毒素等藥械共計180個品種、成品約44.8萬支,原材料半成品約30余噸,搗毀非法生產醫療器械工廠2家,非法銷售倉庫窩點6處,查封2條非法醫療器械生產線,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
經查,自2016年10月份以來,以常某某、尚某某、孫某某等人為首的5個犯罪團伙非法從事制售微整形藥械犯罪活動,該團伙從韓國、臺灣等地購進玻尿酸、蛋白線、肉毒素等微整形藥械,利用微信聯絡發展下線代理商,銷售網絡遍及全國31個省區市。該案已被列為2017年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督辦案件和公安部2017年第二批“利劍行動”督辦案件。
五、牛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6年9月,九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破獲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利劍”行動督辦案件。
經查,犯罪嫌疑人牛某自2010年以來,多次到藥店購買醋酸潑尼松、吲哚美辛、利福平、消腫片等藥物后,在家中將中草藥及醋酸潑尼松、吲哚美辛、利福平、消腫片等藥物按比例進行混合配制,粉碎后制成膠囊,銷往九江及湖北、河南、浙江地區,造成患者服用后出現多器官損傷等嚴重危害后果。2016年9月,公安機關和食藥監執法人員在牛某家中將其抓獲,并當場搜出生產假藥所用的藥物以及藥材粉碎機。
2017年12月,本案主犯牛某、李某、劉某等人均被九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六、于某等人涉嫌銷售假冒“八八坑道”系列白酒案
2017年,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處了金溪縣3家食品經營單位涉嫌銷售假冒“八八坑道”白酒案。
經查,金溪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金溪縣某乳品店、金溪縣某酒業銷售部銷售的“八八坑道”系列白酒,經鑒定為仿冒酒品。
撫州市食藥監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深挖案件線索,深入調查處理,該案涉及江西、福建、天津等多個省市,共繳獲偽劣產品(“八八坑道”白酒)1041箱、貨值金額200多萬元,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刑拘7人,搗毀銷售窩點7個。
七、某商行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泰國紅牛案
2017年6月,萍鄉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上栗縣某商行從事進口泰國紅牛飲料經營,懷疑系假冒偽劣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商行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檢驗,該產品標簽上標稱的“咖啡因”、“牛磺酸”、“肌醇”、“維生素B6”、“煙酸”等功效成分均未檢出。經深圳海關和出入境部門證實,該案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均系偽造。涉案泰國紅牛共計2萬多罐,貨值金額10余萬元。經查,涉案泰國紅牛是從寧波某貿易公司購買,上栗縣公安部門已對該寧波貿易公司立案調查。
八、張某云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7年8月,樂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到樂平市樂港鎮某廠進行檢查,發現工人使用標示不得用于食用的海水晶和食品添加劑甜蜜素、糖精鈉對新鮮大棗進行加工處理。現場共查封浸泡過的新鮮大棗6600公斤,涉案貨值近20萬元人民幣。
經檢驗,該批次新鮮大棗甜味素含量超標,為不合格產品。2017年9月,樂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樂平市公安局,并抄送樂平市檢察院。目前樂平市公安局已對主要負責人張某云進行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樂平市公安局已向檢察院提起公訴。
九、胡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6月,南昌市青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一起在水煮中添加含“可待因”等非食用物質的案件。
經查,胡某在學校周邊經營水煮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操作間發現無標簽的散裝藥材20余種。經抽樣檢驗,該店4種水煮湯料和1種中藥材原料中均含有“可待因”等非食用物質,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對周邊學生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因該店涉嫌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青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迅速立案調查。7月6日,涉案人胡某到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公局投案自首。隨后,青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到公安部門。7月14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對嫌疑人胡某下達了逮捕決定書。
十、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取得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17年8月,江西省食品藥品稽查局通過深挖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案源線索,查處了南昌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電化學前列腺增生治療儀案。
該電化學前列腺增生治療儀標示為天津某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EASY-100A),屬于未辦理醫療器械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的第三類醫療器械。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南昌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依法辦理醫療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